4月23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此次修订包含行业分类的修订、划型指标的修订、双指标并集转交集的调整、定量指标阈值的调整、增加定性标准、增加有关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我声明及认定内容,以及建立《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
其中,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较2011年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明显的变化:
2021年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不仅提高了划型定量标准,而且将2011年的满足单一指标调整为须同时满足双指标才能划入相应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即将指标中“或”调整为“且”。2021年“征求意见稿”通过后,所有行业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中将不再含有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均为规模(限额)以下企业。
另外,2021年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以下几项内容:
1、增加定性标准,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
2、增加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我声明及认定内容;
3、建立《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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